2015年6月,四川瑞能律师事务所组织党员针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学习研讨。
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5月29日的一场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那么党组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扩大党组的覆盖面?怎样提高党组工作水平?
一、什么是党组?和党委有什么区别?
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党的各级组织都不陌生。从小到大我们接触了党领导的少先队、共青团、妇联,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到党的各级委员会。那么,党组和党委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从产生上看,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产生,党组由党委决定;从职权上看,党委可以接收党员,决定或者批准对党员的处分,召开党员大会,党组不能;从属性上看,党委和下级党委是领导关系,而党组与下级党组是指导关系。党委是完整的一级党组织,而党组是党委在非党组织的派出机关。
党章第九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这次会议则指出“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细心如你,一定看出了些许不同,那就是由“可以设立”(意思是“可设可不设”)改为“设立”(意思是一定要设立),并且多了“社会组织”。
二、为什么要扩大党组的覆盖面,它有什么深意? 这些年随着国家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成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党组覆盖面的扩大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国家治理问题上有着“坚强有力的组织指导保障”,中国共产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三、如何进一步强化党组工作,发挥我党独特的政治、组织和制度优势? 党的建设要结合“四个全面”来看。首先是程序化,这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党组工作方面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和宪法、党章是国家和各级党委的根本大法一样,《条例》使党组的设立和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是规范化,这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条例》“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这样一来,全面从严治党就不仅仅是党委的事,还包括对党组的从严要求,它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次是制度化,这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研讨班上讲到“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2014年在《求是》杂志写道:“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要靠制度”,“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条例》对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定就是这样一个新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