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四川瑞能律师事务所组织专题学习会议,围绕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6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
会议从文件出台的背景、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精神等方面对《规定》进行了解读。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整肃吏治开展的各项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所立的各项新规,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顶层设计的用人导向。强调制定和实施《规定》,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三大问题”,坚决调整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四不干部”,做到“三管三严”,即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学习会上,与会同志围绕干部能上能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逐一发言,畅谈了感想和体会,并进行了总结。干部能上能下,本来是常态。现实情况下,“干部能上不能下”是目前依然广泛存在的一道“难题”。究其原因,在于“官本位”思想影响、社会舆论误导、“利益受损”顾虑和干部选拔论资排辈“惯例”等种种因素叠加,形成了“唯官是尊、上荣下辱”的社会顽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建立能上能下制度的重要性,但真正成为法规,《规定》还是第一次。解决干部能下问题,须从打破干部本身“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该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维定式做起,减少干部“下”的无形思想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