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能所一直致力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助力化解各方纠纷。
2019年8月30日清早,简阳市永宁乡慈竹村发生一起人身损害案件,王某的母亲、儿子两人到永宁乡慈竹村三社蓄水池淘洗花生造成溺水身亡。2020年3月,王某向成都市金泉法庭起诉简阳市规自局、江源镇政府等人身损害案件赔偿纠纷,接到案件后,我所钟良律师(简阳市规自局法律顾问)、李勇律师(江源镇政府法律顾问),赶赴江源镇、简阳市规自局汇报相关情况,积极应诉。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简阳市规自局、江源镇政府等各被告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王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再次将政府等单位告上法院。二审判决前,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了我所的律师,希望我所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原告当事人的家庭实际出发,与委托单位进行案件沟通,酌情予以补偿。经我所钟良律师、李勇律师与委托人积极沟通,委托人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补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2021年4月16日,经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两位律师本着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原则,积极与简阳市规自局、江源镇政府沟通,本着人文关怀、承担社会责任,对原告给予部分补偿;对王慧等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讲解分析,最终各方友好协调,达成和解:各方被告均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共计支付补偿金13.4万元。
本次调解工作顺利完成,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十分满意,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